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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故事|潘豪杰:司法鉴定机构模式探索--千麦发展记录
作者:机构负责人潘豪杰     时间:2020年11月18日    

自2005年《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颁布实施以来,我国的司法鉴定事业在不断探索与实践中迎来了历史性的变革,司法鉴定管理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质量也稳步提升,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过程中作用日益突显。浙江千麦司法鉴定中心作为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浪潮中的亲历者,她的成立和发展是我国民营司法鉴定机构生存现状的一个缩影,也是面对司法鉴定服务的社会需求作出的一次创新性的探索。

初心

 

2013年,《决定》实施的第八年,有序发展的浙江省司法鉴定行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是鉴定机构的发展仍存在资源不均衡、瓶颈难突破的问题,社会民营司法鉴定机构的发展受到人、财、物等资源的制约。为了更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当时司法部提出“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满足需要、有序发展”的司法鉴定机构发展规划,要依托社会优质资源,集中力量建设一批高资质、高水平的公共鉴定机构。

在此政策背景下,浙江司法鉴定行业中来自六个不同地区的民营鉴定机构:宁波诚和司法鉴定所(2003年成立)、绍兴明鸿司法鉴定所(2004年成立)、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司法所(2005年成立)、嘉兴新联司法鉴定所(2005年成立)、衢州天恒司法鉴定所(2005年成立)、温州律证司法鉴定所(2006年成立),决定发挥自身的司法鉴定行业经验优势,整合杭州千麦医学检验所的实验室管理平台优势,集中投入建立一家以实验室、高端人才为支撑的“资源共享式”高资质高水平公共平台鉴定机构,向司法鉴定行业乃至全社会提供服务,走出民营司法鉴定规模化、品牌化、科学化之路。

2013年7月,在浙江省司法厅的引导支持下,千麦发起人踌躇满志,投资2000万元开始筹建千麦司法鉴定。2014年7月审批完成,浙江千麦司法鉴定中心正式对外受理业务。

发展

 

千麦司法鉴定成立即形成以浙江千麦司法鉴定中心为总机构,全省六个地市六家分支机构的集团化格局,是当时省内规模最大、项目最全,拥有省内唯一电子数据鉴定及法医临床视觉、听觉、性功能实验室项目的民营司法鉴定机构。近年来千麦司法鉴定的行业公共服务、综合管理和案件量等均稳步发展。

(一)公共平台化的行业公共服务。2015年一年内,千麦司法鉴定共举(承)办省级行业培训班4次,接待来自广东、四川、福建、江苏等全国各地省市司法鉴定管理部门及同行来访交流10余次。法医临床、法医毒物等实验室也积极发挥公共实验室作用,每年受理行业内委托案件100多起。

(二)管理提升和案件量逐年递增。规模化结构的千麦司法鉴定通过发起人的资源优势,使机构朝着专业化、标准化、品牌化、信息化的方向快速发展。几年来不断引进高端人才,有序推进机构管理,现千麦司法鉴定人员总数近200人,其中高级职称20多人,通过CMA资质认定的项目100多项,每年参加能力验证40多项次,发表学术论文10多篇。有效带动提升了各分支机构的水平,持续改进了服务质量和效率,总鉴定案件量连年增长,2019年案件总数已达到33811件。

(三)规划领域和地域的扩大发展。2016年千麦司法鉴定与浙江数秦科技合作,早在“12348法网”推出之前,创新性地搭建“千信网”平台,开展互联网+司法鉴定的模式探索;同年千麦开始走出浙江,利用资源优势将千麦模式在全国各地推广。2017年吉林千麦司法鉴定中心在长春成立,成为当地规模最大的鉴定机构之一。

挑战

 

虽然在规模化的优势下走出千麦模式特殊的发展之路,但千麦司法鉴定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外部环境和内部管理仍面临多方面挑战。

(一)行业共享模式无政策支撑。建立的实验室平台很难进一步推向行业共享使用,优势作用难以发挥,更不能有效创收,如法医临床实验室人体功能评定项目,更多的案件仍在医院实验室完成检查。

(二)持续发展受限人才供给。司法鉴定作为提供具有科学性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的小众行业,鉴定人平均单位产值不高,难以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现行业内大部分是来自公检法系统退休的高年资技术人才和刚毕业不久的低年资人才,缺少管理型、综合型人才。

(三)扩增项目难达盈亏平衡。作为民营司法鉴定机构,我们在市场化的竞争中自负盈亏,而规模化的本质是横向扩大鉴定领域纵向深入鉴定项目,扩大和深入的部分属于“长尾”部分,带来的成本与收入不能同比增加,因此千麦司法鉴定机构整体运营压力仍较大。

展望

 

作为司法鉴定体制改革事业中的一分子,我们自发主动探索机构模式创新,在改革的机遇中砥砺前行,有过无奈心酸,有过成功喜悦,也有过真挚感动,但更有必胜信念。千麦司法鉴定虽然没有一蹴而就达到预期目标,但千麦模式探索并未结束,浙江千麦司法鉴定中心在规模、品牌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成绩,千麦人仍在为完成自己的使命和愿景继续奋斗着。

实践证明,在当前司法鉴定体制下,互补强强联合达到重组升级,实现司法鉴定机构规模化、品牌化、科学化,推进司法鉴定转型升级,是实现机构高资质、高水平建设的有效路径之一。民营司法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希望未来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能有更多的新政策支撑民营司法鉴定机构走模化、品牌化、科学化之路。

(作者系浙江千麦司法鉴定中心机构负责人、鉴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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