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司法鉴定能力验证活动的通知
作者:admin     时间:2015年03月26日    

浙江省司法厅办公室文件

浙司办〔2015〕29号

 
各市司法局:
为加强司法鉴定质量管理,确保司法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提高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能力,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关于联合开展2015年度司法鉴定(法庭科学)领域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2015〕司鉴4号)要求,省厅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度司法鉴定能力验证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度能力验证活动项目
本年度能力验证项目有:尿液中滥用物质的定性分析、血液乙醇含量测定(限用气相色谱法)、常见麻醉药品的定性定量分析、常见精神药品的定性定量分析、新精神活性物质的定性分析、个体识别(血斑与精斑)、个体识别(血斑与骨粉)、亲权鉴定(血斑)、亲权鉴定(二联体PI计算)、法医病理学死亡原因鉴定、法医临床学伤残程度鉴定、法医临床学损伤程度鉴定、骨龄鉴定、法医临床学伤残程度鉴定(听觉功能评定)、法医精神病学行为能力评定、车速鉴定(制动痕迹、视频)、道路交通事故痕迹(车体痕迹)鉴定、笔迹鉴定、篡改文件鉴定、印章印文鉴定、朱墨时序鉴定、指印鉴定、电子数据搜索与恢复、图像处理及分析、录音真实性鉴定、纤维种类检验等26个项目。
二、参加能力验证活动的范围
没有参加2014年度能力验证活动或者没有取得满意成绩的司法鉴定机构,拟申请从事相关司法鉴定项目或者申报资质认定、认证认可的司法鉴定机构,均应当参加2015年度能力验证活动。
三、报名时间要求
司法鉴定机构要于4月30日前,登录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网站(网址:http:// www.ssfjd.cn),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将能力验证费用银行转账或直接汇至该研究所。具体申报信息见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网站上的2015年度司法鉴定能力验证报名须知。
四、其他需要注意事项
能力验证是行业主管部门评价司法鉴定机构水平的有效手段。《浙江省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评价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将能力验证成绩作为评价的一项指标。各市司法局要贯彻落实省厅下发的《关于2014年度我省司法鉴定能力验证情况的通报》,及时发现、分析并解决存在的问题,有效提高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能力,并于5月20日前将本地司法鉴定机构参加能力验证情况,报省厅司法鉴定管理处。
参加能力验证是司法鉴定机构实施质量控制的有效手段。各司法鉴定机构要充分认识能力验证的意义,独立完成能力验证计划检验鉴定项目,并充分利用能力验证结果,发现和改进存在的问题,实施有效的质量控制,不断提高鉴定能力。
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厅司法鉴定管理处。联系人:蒋立臻;电话:0571-87054408;传真:0571-81050308。
   
附件: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
会《关于联合开展2015年度司法鉴定(法庭科学)
领域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2015〕司鉴4号)
 
 
 
                       浙江省司法厅办公室  
        2015年3月25日
 
 
 
 
 
 
 

 
 
 
 

抄送: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
发:各司法鉴定机构
浙江省司法厅办公室             2015年3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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