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平台,是司法行政系统最基层单位,是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为对标“重要窗口”的新目标新定位、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和基层治理法治化,推进解决基层依法治理“最后一公里”,浙江省司法厅联合省委政法委、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近日印发了《进一步加强我省司法所建设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四个方面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改革的具体措施。
一、进一步明确司法所职能。原司法行政职能和原法制办职能合并重组机构改革后,司法所调整充实了职能。根据《社区矫正法》中社区矫正机构的委托,承担社区矫正对象相关执法司法职能。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解决基层法治建设“最后一公里”问题,赋予司法所承担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职能,司法所长列席乡镇(街道)联席会议,对合法性审查发表法律意见。推进基层法治文化建设,统筹提供公共法律服务职能。鼓励各地探索推进司法所承担乡镇(街道)法律顾问等职能。
二、推进“枫桥式”司法所建设。把“枫桥式”司法所建设作为推进司法所建设的有力抓手。按照浙江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高水平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的决定》精神,配套出台“枫桥式”司法所建设实施方案和“枫桥式”司法所命名推荐条件,通过党建示范引领、人民立场坚定、体制机制顺畅、队伍建设过硬、工作实绩显著、基础保障有力等六方面二十八条细则要求,全省全面组织开展“枫桥式”司法所建设,为全国推进“枫桥式”司法所建设提供浙江样板和浙江服务标准。
三、创新“智慧司法”建设。把“智慧司法”建设作为提升司法所建设水平的有力推动。坚持把司法所建设融入“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体系建设,准确把握“移动化、可视化、即时化”的发展要求,推动“智慧司法所”“互联网司法所”建设,增强司法所法律服务供给能力,切实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解决司法所工作人员报表多、平台多等问题,打通“信息孤岛”,实现信息平台统一用户、单点登录和业务数据“最多录一次”,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积极推进司法所远程视频会见系统建设,努力实现罪犯家属和在押罪犯网上见、面对面。
四、加强基层法治队伍建设。把加强基层法治队伍建设作为推进司法所高质量发展的人才保障。坚持政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践行“忠、勇、严、实、新”司法行政队伍职业精神,通过引导推动司法局机关干部下沉司法所工作、选聘使用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公务员、推进两所(司法所和公安派出所)和三所(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联动机制建设、推动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等高校、研究机构人员到司法所开展法学教育实践活动等多种多样方式,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整体素养。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会议纪要》要求,培育一批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安置帮教工作者等辅助人员队伍。
信息来源: 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