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关于开展司法鉴定专题宣传的通知
作者:转自浙江司法鉴定     时间:2015年07月07日    
各市司法局:
       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关于开展司法鉴定专题宣传的通知》(司鉴〔2015〕8号)精神,为做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实施十周年专题宣传活动,展示《决定》实施以来我省司法鉴定工作成效,营造健全司法鉴定统一管理体制的舆论氛围,传播司法鉴定行业正能量,现将专题宣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典型案例。各司法鉴定机构要从《决定》实施以来的鉴定案件中选择典型案例积极报送所属市司法局。案例稿件要求形象生动、可读性强、图文并茂,具体样式可参考司法部网站的案例(可登陆http://www.moj.gov.cn,点击“司法鉴定”进入司法鉴定管理局页面,参看“典型案例”栏目中相关案例),篇幅约2000字左右;主办鉴定人介绍约200字左右(主要包括个人简介、学术成就、承办的主要案件等);报送单位要对稿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科学性负责(稿件统一电子版,WORD格式,发至所在市司法局)。各市司法局要尽快组织开展报送工作,并对司法鉴定机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稿把关,择优推荐1-3个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疑难复杂的典型案例报送省厅司法鉴定管理处,不要求一次性报齐,先报送的典型案例优先发布在浙江司法鉴定网。省厅将择优向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推荐。
      二、建立宣传信息月报制度。为做好本次专题宣传工作,各市司法局、司法鉴定机构要及时建立司法鉴定信息月报制度,分别落实一名专业素质高、业务扎实、工作认真的工作人员作为司法鉴定管理信息员。请各市司法局于7月10日前将信息员名单(见附件)报送至省厅司法鉴定管理处。
      各司法鉴定机构信息员〔即“浙江司法鉴定宣传群”(群号:425106955)中确定的信息员〕从7月开始到年底每月要向所属市司法局报送至少1篇信息,各市司法局汇总审核后择优报送省厅。信息报送情况将纳入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评价范围。各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信息员从7月开始到年底每月要向省厅司法鉴定管理处报送至少1篇信息,省厅将择优在浙江司法鉴定网、浙江省司法厅网站等进行发布。信息报送情况将纳入市司法局2015年度工作综合考核。
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省厅司法鉴定管理处。联系人:蒋立臻;联系电话:0571-87054408,电子邮箱:176065807@qq.com。
 
附件: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信息员报名表

 
浙江省司法厅办公室
2015年7月3日
 
附件:

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信息员报名表
单位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 qq号
           
           

 
抄送: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
发:司法鉴定机构。
浙江省司法厅办公室              2015年7月3日印发



 
 


 文章来源:http://sfjd.zjsft.gov.cn/portal/view.htm?id=5c3f74954e2e762f014e676749530df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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