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宁波市司法局四措并举提升司法鉴定公信力
作者:浙江省司法厅     时间:2015年02月17日    
    宁波市司法局以提高社会公信力为目标,积极探索适应新形势的管理模式,采取多项措施规范司法鉴定工作,进一步促进司法鉴定健康发展。
  一是修订完善重新鉴定案件重大事项报告操作流程。为规范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制定《司法鉴定重新鉴定案件重大事项报告操作流程》,对意见不一致的重新鉴定案件报告各个环节建立了流程,使之程序化,流程设计由原来管理部门主导改为鉴定机构主导,从而保持了鉴定的独立性,既便于鉴定机构操作又对重大事项报告进行了有效规范。流程实施以来,重新鉴定案件重大事项从每月平均7.5件减少到4件,鉴定意见不一致率明显下降。
  二是建立会诊和会鉴制度。当鉴定机构承办的案件技术难度大,涉及多学科技术时,为提高案件质量,提高公信力,设立了医学专家会诊制度,把全市业务水平高的医学专家列入专家库,需要会诊时随机邀请专家共同会诊。当重新鉴定案件出现较大分歧时,由第二次鉴定的机构主持召开对案件进行会鉴,邀请向本机构以外的有关专家参与,提高鉴定意见的双方认可率,进而提升司法鉴定的公信力。
  三是建立分歧较大案件研讨制度。对具有普遍意义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或者复鉴中分歧较大的案件,为便于同一类案件的学习借鉴,采用案例讨论的方式,提交全体鉴定人和助理进行讨论。由两次鉴定的鉴定人分别介绍案情、亮明自己的鉴定依据、理由以及分歧点;再由其它各鉴定机构及与会的其他鉴定人发表观点。在对鉴定人水平进行同行间检阅与监督,促使鉴定人更加审慎地出鉴定意见的同时,促进了司法鉴定行业内技术水平的提高。
  四是建立司法鉴定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司法鉴定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各鉴定机构主任或业务骨干参加、定期召开,就行业内发展、重要事项和业务问题进行研讨,让不同的意见在统一的平台上进行充分的交流和沟通,提高行业的整体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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