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省司法厅省质监局召开联席会议推进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工作
作者:浙江省司法厅     时间:2015年03月06日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工作,3月4日省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处与省质监局合格评定监管处召开联席会议,就当前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研讨,共商下一步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工作。
  一是凝聚共识,充分认识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的重要作用。自2008年我省作为全国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的试点省份以来,省司法厅和省质监局密切合作,不断推进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工作,目前我省已有34家通过省级资质认定,其中4家通过国家级认证认可,占应通过资质认定机构的85%。司法鉴定机构通过建立并运行质量管理体系,对影响鉴定质量的所有因素进行全程有效管控,确保司法鉴定“行为工作、程序规范、方法科学、数据准确、结论可靠”,提升了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水平,提高了司法鉴定公信力,推动了司法鉴定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采取措施,进一步做好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监管工作。针对个别司法鉴定机构在计量认证证书有效期到期后,未延续申请计量认证,或未通过资质认定的,省司法厅将按照《司法部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工作的通知》规定,不纳入司法鉴定机构延续登记范围。司法行政部门与质监部门将针对上述问题联合开展监督检查,司法行政部门会将上述行为纳入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评价,并向鉴定意见使用部门反馈评价结果,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意见的采信将因此受到影响,并可能导致在诉讼过程中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各司法鉴定机构要提高思想认识,严格遵守认证认可相关制度,确保质量体系有效运行。
  三是加强协作,全面加强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工作。明确司法鉴定文书以及CMA标识如何更规范的使用,通过认证认可的司法鉴定机构可按认证认可证书上所限定的项目,在其鉴定文书上规范使用 CMA标识;针对同一份鉴定文书中,有暂未通过资质认定的特殊情况,司法鉴定机构应在鉴定文书中载明某项目暂未通过资质认定。要加强沟通协调,联合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管理水平。针对改革发展中遇到的新问题,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相关政策,确保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工作更加科学规范。
1234659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
123465